怪物猎人边境g各武器配装技能选择
时间:2014-10-21 17:20:28 来源:巴友 作者:MaxColin 热度: 436 次
希望能给新手一个配装的良好方向。此文中所提到首要技能、次要技能都是指对该武器非常重要的技能,配装允许时,请一併配出。
希望能给新手一个配装的良好方向。此文中所提到首要技能、次要技能都是指对该武器非常重要的技能,配装允许时,请一併配出。
【轻弩、重弩】
《首要技能》
反弹15:减轻反弹+2
﹝减轻反弹值4 ,当射击麻弹LV2、毒弹LV2、扩散弹必备,否则射击后将造成自身2秒以上僵直﹞
装填数10:装填数UP ﹝增加装弹数1,减少装填次数﹞
听觉保护15:高级耳塞 ﹝所有魔物咆哮无效,面对咆哮型魔物必备﹞
《次要技能》
装填20:装填速度+3 (装填速度修正值+3)
(当武器填速度为慢或稍微慢,射击射击麻弹LV2、毒弹LV2、扩散弹LV2以上时,可视为重要技能,否则装填一次需要3秒以上)
爆发力 15:火灾场蛮力+2﹝体力40%以下时防御力增加90、攻击力也增为1.5倍 ﹞
其他以增加伤害的技能为优先,例如:
攻击25:攻击力UP【大】 ﹝攻击力上升20×武器倍率1.2﹞
达人20:看穿+3 ﹝爆击率增加30%﹞
弹种强化:例如,强化贯通弹(贯通弹伤害增为1.1倍)、强化通常弹(通常弹伤害增为1.1倍 )
进阶技能
断食10~20:饿狼+1(空腹状态时必杀率+50%,迴避性能+1)、饿狼+2(空腹状态时必杀率+50%,迴避性能+2,必杀伤害补正为1.35倍)
空腹 -15 :空腹加倍【大】耐力最大值减少速度变成2倍
上面这两项技能,几乎是搭配在一起的,只有饿狼没有空腹加倍,只能利用特殊地形发动饿狼,而吃焦肉只是赌运气,并不是发动饿狼的好方法。
目前的5.0台版,想配出饿狼并发动饿狼,都是难上加难,饿狼技能在6.0版才算是抬头,6.0响狼装搭配活动装才能搭出比较适用的饿狼装,而所有武器中,弩是战斗中最不需要耐力的武器,近战难免要翻滚躲避,所以弩与饿狼技能搭配时,发挥的最淋漓尽致 (子弹不断的闪蓝光啊)。
【弓】
《首要技能》
耐力10:专业跑者 ﹝弓箭蓄力时,消耗耐力减半﹞对于不断蓄力的的弓箭手来说,实用度可是非比寻常。(此技能,神人说他不需要,普通人请必备)
听觉保护15:高级耳塞 ﹝所有魔物咆哮无效,面对咆哮型魔物必备﹞
《次要技能》
爆发力 15:火灾场蛮力+2﹝体力40%以下时防御力增加90、攻击力也增为1.5倍﹞
连射10:连射 (蓄力的时间变短,很玄妙的技能,帐面上带来的效益已经够小了,想不到实质战斗中带来的效益更小,由于算是弓的专用技,弓箭手百位之后,请以配出此技为目标吧 >.<)
攻击25:攻击力UP【大】 ﹝攻击力上升20×武器倍率1.2﹞
达人20:看穿+3 ﹝爆击率增加30%﹞
弹种强化:例如,强化贯通弹(贯通矢伤害增为1.1倍)、强化通常弹(连射矢伤害增为1.1倍 )
远战技能中,因为常常会被要求发动火灾场蛮力+2,算是很必备的技能,列为次要的主要塬因为,并非每场都使用,相较于主要技能来说,主要技能先有,对整体战斗更有帮助(比较不会猫车),也更为泛用。
【轻弩、重弩】与【弓】,绝对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配装,所以配装时千万不要使用懒人共用装。
热门新闻
-
《怪物猎人边境G》PSV同捆包7月24日发售
索尼电脑娱乐台湾公司(SCET) 今日宣布PS Vita游戏《怪物猎人边境G》将于7月24日正式进行OBT公测,同步推出PSV产包与PSV同捆主机包,建议售价分别为新台币999元以及6,480元。即日起可于全台PlayStation®特约门市预购。
发布日期:2016-09-27 07:15:25
-
《怪物猎人边境G》与EVA合作宣传视频放出
日本 CAPCOM昨日宣布,PC/PS3/PSV/WiiU/Xbox360平台运营中的线上狩猎游戏《怪物猎人边境G》将和日本知名动画《福音战士新剧场版(ヱヴァンゲリヲン新剧场版)》展开合作企划,同时开设了合作网站,如今在合作官网正式上线,宣传视频也已经公布。官网预定会在7月22日更新,公布更多新情报。
发布日期:2016-01-28 06:49:36
-
PSV《怪物猎人边境g》中文版现已推出 官方
卡普空旗下的多平台狩猎动作游戏《怪物猎人边境g》于今日(7月24日)在港台地区推出了其PSV平台游戏中文版,近日官方还放出了上市宣传影像,主要介绍了本作支持触摸屏快捷操作,并支持与PS3联机,可以让玩家享受随时随地狩猎的乐趣。另外,官方为庆祝PSV版上线还推出了一系列活动。有兴趣的玩家可以关注下。
发布日期:2016-11-14 05:27:58
-
《怪物猎人边境G》公布与《逆境无赖》的联动
近日,《怪物猎人边境G》公布了新的联动信息,而新的联动对象竟然是《逆境无赖开司》,下面来看看具体情况!
发布日期:2019-08-23 00:18:11
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(0)>>